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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内部治理怎样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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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内部治理怎样比较合理
一般的公司治理结构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三个机关之间相互协调,相互制约。而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组成,这种唯一性直接导致了公司决策由股东垄断,因此可能导致股东滥用决策权、决策不科学等不利情况出现。
为此,为在一人公司内部形成一种权力制衡,我们提出如下合理的建议:
1、委派执行董事及总经理。
一般说来,绝大多数一人公司的股东都会自己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这样就集公司的决策权及执行权于一身,为分散权力,可考虑委派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担任执行董事及总经理;
2、设立监事会。
在公司内部能够对股东权力及执行权进行监督的机构也就只有监事会,我们强调的是设立监事会,仅仅设一名监事力量上仍略显薄弱,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同时,为了促使监事会能够有效发挥监督职责,必须对监事会成员身份做出限制。首先,公司股东不得入选监事会成员,不得干预监事会行使监督权。其次,引入员工监事。再次,有条件的可考虑委托专业机构人士作为独立监事。
3、建立财产登记制度。
对于一人公司,股东往往比较担心财产混同问题,可建立合理的股东及公司财产登记管理制度,有效将各自财产进行区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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