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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名称;(五)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董事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公司章程应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五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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