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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的条件:(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由此可见,我们要想对公司进行清算,就必须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否则公司就不具备解散的原由,就没有资格解散公司。《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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