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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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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先予执行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老刘找到劳务公司协商妥后,带领了100多个农民工在广东工地干活。工程从2015年2月一直做到2018年6月才结束。然而,工程交工之后,劳务公司表示,工程目前尚未做最后结算,暂时还无法发放工资,让工人们先回去耐心等待一段时间。可是,这一等就是大半年。眼看2019 年的春节就要到了,老刘便带领100 多个兄弟堵在劳务公司的门口,要求给个说法。

劳务公司的工作人员也很着急,半年多来始终不见建筑公司打款。他们也找过对方多次,但每次对方都含糊其辞,现在即便想给农民工发放工资,账户里也没有钱。无可奈何之下,劳务公司将开发商和建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欠款。

法庭调查后发现,7月底,开发商已经向建筑公司支付了 80% 的工程款,但因为工程尚未做最后结算,建筑公司无法支付劳务费,至少在春节之前,劳务公司无法兑现自己的工资承诺。为了让农民工尽早拿到工资好回家过年,法院组织劳务公司和开发商、建筑公司进行多次协调,但都没有结果。于是,劳务公司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由建筑公司支付30%款项先保障农民工的基本生活需要,剩下的款项等案情结束后再一并支付。法院同意了这一申请。

律师解析:

所谓先予执行,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案件时,在最终裁决做出之前先支付当事人一定的款项,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仲裁庭对追溯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上述案例中,农民工和劳务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农民工的生活,因此可以采取先予执行的策略。

读法心得:

辛辛苦苦工作一年甚至几年,到最后却被单位拖欠工资,导致自己的衣食住行出现问题。这虽然不是普遍现象,却是不少农民工正在遭受或曾经遭受的。农民工即便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依然需要漫长的时间,这往往是他们不能承受的。因此,先予执行就成为农民工维护合法权益最有力的武器,它可以最大限度地缓解当事人的燃眉之急,将损失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