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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满未续签劳动合同,但仍在工作,可以要求公司赔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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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经常会发生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但员工仍在实际工作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补签劳动合同吗?或者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吗?

期满未续签劳动合同,但仍在工作,可以要求公司赔钱吗?

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劳动合同期满但未续签,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1、劳动合同期满,但原合同中约定期满自动延续或协商延长;2、劳动合同期满,且原合同中未约定自动延续,双方仍在实际提供劳动、支付工资报酬。

 

一、双方约定自动延续或协商延长的,视为双方已续订合同,无需补签或另签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自动续延的,视为双方连续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超过六个月的,视为双方连续订立劳动合同”,对于这一条文,我们一般理解为以原合同约定的条件延续,如果公司或员工想调整岗位、薪资待遇等合同关键性内容的,应当按照合同变更另行处理。

另外,为避免双方对合同条文理解有歧义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律师建议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自动延续的期限,如“本合同期满,双方无书面异议的,自动延续一年”,如未明确自动延续期限,一般理解为延续的期限与原合同期限一致。

 

二、双方未约定自动延续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补签合同,是否可以要求二倍工资,分几种情况:

1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一直未续签合同、且原合同未约定到期自动延续的,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补签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但是,如公司能够证明未续签合同的责任在员工员工公司书面通知后,不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并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或违法辞退赔偿金


2到期后未及时续签,经过一段时间(“空档期”)后才续签了劳动合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实践经验,如果“空档期”不超过一个月,可视为合理协商期公司无需支付二倍工资,只需要补签书面合同即可如果“空档期”超过了一个月的,除用人单位能够证明未续签合同的责任在于劳动者外,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倍工资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此时补签的劳动合同一般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如果符合《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自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应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结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员工仍然可以要求公司补签书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二倍工资。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倒签”劳动合同的,可视为劳动者确认劳动合同期限已经涵盖未签合同期限,属于劳动者追认,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倒签”期间的倍工资只需要补签劳动合同即可

 

最后需要提醒大家:虽然以上部分条文中明确员工可以主张二倍工资,但主张二倍工资有法定的仲裁时效,如果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可以主张权利的期限,那么二倍工资也是不会被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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