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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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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哪些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在实践中,以上这两个问题可能是很多人都十分好奇的合同问题,下面,本站小编将会以上问题为你做详细介绍,希望我们的回答对你有所收获。

哪些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但是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的要求,一般是合同当事人缺乏订约的能力和订约权,因此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必须经过有权人的追认方可生效,在一定期间内或者经催告不予追认,则合同不生效,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无权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处分财产的人,应该对财产具有处分权,原则上,任何人都不能处分属于他人的财产。但是,如果处分了,这样的合同效力如何呢?《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以上就是我们对”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哪些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详细回答。总之,效力待定合同的前提是,合同已经成立但是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的要求,必须经过有权人的追认方可生效,在一定期间内或者经催告不予追认,则合同不生效。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合同效力的知识,欢迎你到我们本站官网查看。


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法律后果

关于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

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和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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