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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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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在结婚之前就支付首付款购买房子的,并且也将房子登记在了自己的名下,但在结婚之后却是夫妻共同居住使用,同时也是共同还贷的,那这样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认定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本站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为大家详细解答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在结婚之前买房的,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这个要分情况具体讨论。

1、如果一方婚前全款买房,结婚后把另一方名字加上,这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是算共同财产的。

2、如果一方婚前全款买房,结婚后也没有把另一方名字加上的,这显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3、婚前一方按揭买房,以该方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仍由该方以个人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该方名下的,除非夫妻双方另有协议约定,否则属于该方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4、婚前一方按揭买房,以该方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该方名下的,除非夫妻双方另有协议约定,否则属于该方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贷款为该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款项及房屋增值部分,由该方给予另一方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但由于在结婚之后另一方也偿还了部分的房贷,因此离婚的时候可以就这部分贷款要求另一方进行补偿,但房子从性质上来说一直都是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离婚的时候就不能要求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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