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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婚姻无效的组织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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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婚姻无效的组织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析: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民法典》规定宣告婚姻无效的组织只有法院,民政部门不能够宣告婚姻无效,宣告无效的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无效婚姻不能办理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