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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再登记要带什么证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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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再登记要带什么证件材料?

一、离婚再登记要带什么证件材料?

再婚除了需要带离婚证,其他需要提交的证件如下: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离婚后再申请结婚,根据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程序,依次需要准备的证件材料如下所示:

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带上离婚证。

二、离婚再结婚的要求有什么?

准备结婚的两人无论是初婚还是再婚都需要满足相关要求:

1、双方必须是自愿结婚,不得受他人胁迫而结婚;

2、双方都需要满足结婚的法定年龄:男方不能小于22周岁,女方不能小于20周岁;

3、初婚者需要提供单身证明;再婚者必须有无配偶证明,比如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者伴侣死亡证明;

4、双方为非近亲关系,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也不是旁系三代以内血亲关系。

综上所述,离婚后当事人再次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与首次结婚需要准备的证件材料差不多,但是为了证明自己上一段婚姻已经彻底结束,需要携带离婚成立生效的法定材料,经过民政部门现场审查确认后,符合法定再婚条件可以直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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