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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结婚的血亲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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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结婚的血亲包括哪些

在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中,就包括了禁止近亲之间结婚,而这里的近亲其实也可以理解为血亲。那法律中明确规定的禁止结婚的血亲都包括哪些呢?除此之外,还禁止哪些情况下的男女结婚?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禁止结婚的血亲包括哪些

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二、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主要是直系亲属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因此,要是本身走的比较近,但实际上血缘关系较远的亲属之间,其实也是允许结婚的。而除了这个外,法律中还规定了其他禁止结婚的情形,上文中已经作出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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