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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分割财产按价值比例收取。《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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