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普法知识馆!
>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同时携带孩子的出生证明,或者在双方离婚协议中说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图文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