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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可以在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需要必须回原登记机关。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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