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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离婚买房需要什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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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贷款买房,除了需要提供离婚证明,其他资料和未离婚时是一样的。办理购房借款需要提供以下几种材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2、借款人的经济收入证明或者叫做还款能力证明;
3、借款人申请贷款的用途证明,包括合法的购(建、大修)房合同、协议或(和)其他赞同文件;
4、抵押物或质押权力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出具的赞同抵押或质押的证明,借款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价报告书;
5、保证人赞同作为担保的书面证明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6、借款人用于购买(缔造、大修)住宅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文件;
7、住宅借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8、不同借款用处所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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