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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具备哪些条件? - 离婚官司在哪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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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官司在哪打,要具备哪些条件?

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人懂得通过法院起诉来维权,虽然时间较长,成本较高,但人们相信国家,相信政府,相信法院的判决是公平公正的,不会偏向哪一方。不过打离婚官司要找对应的管辖地法院,很多人打官司没有找对管辖地白跑一趟,那么,离婚官司在哪打,要具备哪些条件?请看下文。

一、离婚官司在哪打

打离婚官司必须到人民法院,但到哪里的人民法院去打,直接涉及法院是否受理问题。这个问题包括两个方面,即到哪个级别(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哪个地方人民法院去打。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对下列几类案件也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离婚诉讼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下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离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监禁地人民法院管辖,即由被告在被监禁或劳动教养前的住院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双方当事人被注销城市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被起诉时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离婚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对于起诉离婚条件的相关规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起诉的,应准予离婚。

另外,法律还有特别规定:当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离婚官司怎么打,首先双方必须持有结婚证证明二人是夫妻关系,起诉也必须是夫妻其中一方去起诉,他人不得代替起诉。离婚官司在哪打,不同情况不同处理,一般是由被告居住地管辖法院受理。法院受理之后就会开展调查,然后开庭辩护,由于离婚官司程序比较复杂,所以要等待一段时间才会出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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