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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按照相关手续办理,予以证明:一、申请人的的身份证原件;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三、申请人的父母亲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关系证明。携带以上资料到公证处办理证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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