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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执行人可否视为遗嘱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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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执行人可否视为遗嘱见证人

一、遗嘱执行人可否视为遗嘱见证人?

理论上是可以的,我国《继承法》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除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不须见证人外,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均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我国继承法并未明确规定遗嘱见证人所须具备的条件,但从其对遗嘱见证人的限制性规定来看,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因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对事物有足够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事物缺乏足够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

2、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

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二)根据《继承法》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对“有利害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二、遗产的范围包括什么?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包括:

(1)公民的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合法财产;

不是所有的遗嘱都必须要存在着见证人,或者立遗嘱人在委托遗嘱执行人的时候,也顺便让当事人作为遗嘱的见证人,这没有什么不可以的,最起码法律上没有规定见证人和执行人不可以是同一个人,其实对遗嘱见证人和执行人的要求都是大同小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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