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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能力抚养孩子送他人户口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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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能力抚养孩子送他人户口怎么办?

没能力抚养孩子送他人户口怎么办?

如果确实没有抚养能力可以通过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办理抚养登记后,去公安户籍部门上户口;

只要收养程序是合法的,则该送养行为就不是犯法的。

1、根据《收养法》,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多项法定条件才具备收养资格,且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若收养人符合法定条件,也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该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2、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明确规定了,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即涉嫌构成拐卖儿童罪,有可能被处以五年以上直至死刑的严厉处罚。第二百四十一条则规定了,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也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报道中的送养者、领养者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有关收养的规定,其收养行为不合法。有偿的收养行为更不可取,一旦送养的儿童系通过不合法渠道送来,则送养人与收养人均有可能涉嫌犯罪

二、收养的资格条件和条件证明

根据1998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养父母与养子女间要有合法的收养关系。

该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五)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六)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七)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收养人的收养申请;

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

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

综上所述,收养孤儿、残疾儿童,弃婴的,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收养与送养须双方自愿,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侵害未成年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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