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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收集证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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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收集证据有哪些
律师解析: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收集保存证据有:
1、实施家庭暴力的影像、物证、证人证言;
2、村委会、居委会、妇联等组织出具调解记录证明,求公安机关出具报案记录;
3、行为人出具的人认错书、悔过书;
4、伤情司法鉴定材料;
5、其他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