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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如需要办理变更土地使用权手续。需双方当事人一起到土地所在地区乡镇一级政府部门提交变更申请。
法律依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后十五日内,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材料:(一)国有土地使用证;(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三)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合同;(四)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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