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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婚前财产,如果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应当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有特殊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婚前财产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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