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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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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是一个法律名词。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决标准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这三种情况下是没有必要去做婚前房产公证的,房产所有权不会因为结婚而发生改变。

婚前房产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