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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起诉离婚孩子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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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此条规定仅是确立了抚养权归属的一个基本原则,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为原则。

男方起诉离婚孩子归谁

综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两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是判给母方,但是母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