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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夺子女抚养权的原则有:(一)确保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二)哺乳期内孩子归女方的原则;(三)保障子女和女方合法权益原则;(四)尊重子女意愿原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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