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普法知识馆>律师解答>婚姻家庭解答>子女抚养律师解答>8年没有见面孩子女方带着要怎样办理离婚

8年没有见面孩子女方带着要怎样办理离婚

普法知识馆 人气:2.77W
8年没有见面孩子女方带着要怎样办理离婚
律师解析: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离婚的话,那么只办理离婚登记就可以解除婚姻关系了。双方需要到到夫或妻一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并且,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需要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双方的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在这里特别提醒的是:一定要有带有自愿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共同债务的承担等方面内容的离婚协议书。如果没有离婚协议书或者对上述问题没有达成一致的,民政局是不会给办理离婚登记的,也就不会给发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