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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落户条件是:一、是珠海市常住户口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二、在珠海市合法稳定就业满五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满五年的人员;三、被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定的人员。《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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