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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的后果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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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当事人的法律后果,无效婚姻,从结婚时起就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之间始终就不是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相互之间不享有夫妻的权利,不承担夫妻义务。
(2)对子女的法律后果,合法婚姻关系以外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
但是,无效婚姻男女所生的子女不认为是非婚生子女。婚姻被宣告无效,无效婚姻的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
同时,当事人必须妥善处理子女的抚养和教育问题;当事人不能就子女的抚养和教育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3)财产的处理,无效婚姻的当事人虽然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在同居期间会有各种收入,会形成共有财产,或负有一些共同债务。
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对于这些财产或债务,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则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无效婚姻的后果有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