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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买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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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所以,一般来说,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属于购买人的个人财产。但是根据《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九条第一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也就是说,虽然是婚前购买的房产,但婚后允许自由约定,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将婚前财产约定为共同财产,这样婚前房产就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了。

结婚前买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另外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该房产为婚前一方按揭购买,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还贷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所还贷款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两者相加的一半应当在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