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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的生意是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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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7条以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1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离婚时一方的生意是共同财产吗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

所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该生意是一方婚前投资或者婚后用个人财产投资的,该生意本身属于投资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该生意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