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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三级重大质量事故要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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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三级重大质量事故要满足哪些条件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为: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1、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以下。
2、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的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
(1)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万元之间。
(2)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150万元之间。
(3)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50万元之间。
3、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分为三个等级: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等级:
①死亡30人以上;
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③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
①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②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
③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
①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
②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③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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