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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合同造价纠纷,积极的办法就是:当事人在设定承发包合同时增加工程造价过程控制的内容,按工程形象进度分阶段进行项决算并确定相应的操作程序,使承发包合同签约时不能确定的工程造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约定的程序得到确定,从而避免可能出现的造价纠纷。【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790条规定: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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