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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发包方能否单方解除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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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除非属于对于工期要求极为严格的特殊工程项目,或施工合同中有特别约定,除此之外基本上是不行的。如发包方因本次疫情的发生,欲解除与承包方之间签订的施工合同,需证明因本次疫情的发生致使其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但就施工合同法律关系而言,本次疫情可能导致工期迟延,而工期迟延一般不会导致施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疫情期间发包方能否单方解除施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