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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损赔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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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不然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此外,还要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要先抢救受伤人员,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对不需要检验的,在十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需要检验的,交警部门在五日内作出认定书。
3.投保人需要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有驾驶证、保险合同和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4.保险公司在48小时内对车辆进行定损,在没有定损前,投保人是不能够修理车辆的。
5.保险公司出具车辆定损清单,明确维修车辆需要花费的费用和工时。
6.投保人若是对上述清单无争议,就可以签字生效,现在就可以修复车辆,按照以下步骤理赔。
投保人将修理车辆的发票、定损单,行驶证,保险合同交给保险公司,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后,保险公司会在十日内支付理赔金。如果提供的资料不完整,那么在两个月内按可鉴定的最低额先行赔付。后由投保人领取理赔通知单,领取保险金。
若是保险公司两个月内拒绝出理赔通知单,或者在在两个月内不予赔偿,那么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者车辆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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