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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及管理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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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及管理人是谁?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两倍罚款。

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及管理人是谁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4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8条的规定,可只交强险的各主体范围,一,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二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法法定驾驶人。三,受益人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第三者,以上是受益人被保险人交强险投保义务人是谁的回答?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六条

 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二)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
(三)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四)救助基金孳息;
(五)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六)社会捐款;
(七)其他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