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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孕妇考驾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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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孕妇考驾照的规定
律师解析:1、我国法律没有对孕妇考取驾照进行特殊规定,也并没有给出针对性的限制。因此,孕妇在怀孕期间也是可以考取驾照的,但前提是确保安全的情况下。
2、怀孕前三个月的孕妇处于不稳定的时期,极易受到外界因素影响,因此不建议进行学车活动。如果孕妇想要练车,可以在怀孕4~5个月之间进行练车。
3、在怀孕4~5个月之后孕妇的肚子会明显增大,身体也会变得笨重,因此不建议5个月及以上的孕妇进行练车的活动,因为需要佩戴安全带,另外在驾车过程中也可能会出现意外事故,从而发生碰撞,不利于孕妇和胎儿的安全。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以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八)因本款第四项以外的其他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九)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十)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十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未满十年的;
(十二)三年内有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行为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