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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条件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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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是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不是法院。首先,必须提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法院对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条件有什么

另外,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当有事实依据和理由。当事人不能既无事实依据,又无任何正当理由,主观地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当,要求重新认定,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受理。具体事实是否成立,理由是否正当,由重新认定机关审查决定。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申请重新认定,必须在法定的15日期限内申请。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六条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以及受害方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后,已经按照前款规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重新确定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重新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除应当载明本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注明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