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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产假陪护假是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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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休产假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 ,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劳动妇女的保护,目前我国法律对陪产假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但是我国各地却有相关的政策和规定,并且每个地方的陪产假和待遇都不同,今天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在四川产假陪护假是多少天?

四川产假陪护假是多少天?

一、四川产假陪护假是多少天?

按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二、相关政策

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并删除了晚婚假等。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二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领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及其子女、家庭享受的相关政策不变,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奖励专项经费由政府拨款、社会抚养费、社会捐助等组成,用于奖励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中的独生子女父母,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奖励专项经费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和扶贫项目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三十条 独生子女父母婚姻变化后未再生育和未收养子女的一方或者双方,凭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

第三十一条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停止享受有关的奖励和优待。

四川省取消了晚婚晚育假,将产假延长了六十天,产妇可享受共一百五十八天的产假,陪护假增加了五天,共有二十天。并且在产假陪产假请假期间,工资待遇福利等都是不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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