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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居民户主同意居住证明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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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需要办理居住证明的这部分市民大多都是在当地租的房子,所以难以避免的在居委会办理居住证明的时候就需要有户主的配合。就比如说天津有部分外地的公民办理居住证明的时候,可能也是会觉得必须要经过户主的同意才可以,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天津居民户主同意居住证明的规定是什么?

天津居民户主同意居住证明的规定是什么?

天津居民户主同意居住证明的规定是什么?

天津房主同意居住的证明只需房主手写并签字即可(写明双方姓名,身份证号,地址,双方关系等主要信息)。

一)天津居住证办理流程如下:

办理条件

1、年满16周岁的境内来津人员,拟居住7日以上半年以下的,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2、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或者就学的境内来津人员,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二)办理材料

1、《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和天津市证件数码相片检测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认证回执。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还应提供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

3、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供房主同意居住的证明和房地产权证或其他合法居所证明复印件;

(4)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5)居住在学校内部的,提供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6)其他合法居所证明。

4、在津就业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在津投资开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还需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

法人申请人办理集体申领居住证时,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申请人员名册。

三)办理流程

1、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个人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或者由个人所在工作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集中到单位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2、区县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材料后,负责对申领材料进行现场核对。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3、受理申领居住证的单位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将已经出具收件凭证的申领材料送至所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

居住证由公安机关统一签发。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申请人凭收件凭证到受理单位领取居住证。

综上所述,天津居民户主同意居住证明的这件事情其实也很好办理的,也就是户主需要在同意居住的证明文书上签字,并且留下双方的一些主要的联系信息。不过办理居住证的时候如果有跟户主签订的租房合同,有的时候也比也不是说就必须要户主签字才能够办理的,租赁合同就能够证明长期的居住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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