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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工签订的临时属于劳动合同的范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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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暑假工签订的临时属于劳动合同的范畴吗?

暑假工签订的临时属于劳动合同的范畴吗?

法律性质上看是劳动合同,只是劳动合同的期限是短期的;

用工单位或雇主招用临时工,必须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临时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六条 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包括:

1、招用的工种和岗位,完成生产任务的数量、质量指标;

2、被招用者须具备的条件,劳动合同的期限;《民法典》《民法典》

3、劳动报酬、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4、生产、工作的环境条件,劳保用品发放具体规定;

5、劳动纪律、工作时间、奖惩规定;

二、临时工用人单位不给工资怎么办?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综合上面所说的,暑假工就是属于临时工同样需要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一般双方所签订的短期合同就是在劳动合同的范围之中,只要合同的条款一旦确定,双方就需要按合同的内空履行自己的义务,所以,对于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懂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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