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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在经济补偿方面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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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在经济补偿方面怎么算?

劳动合同书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之间的权益保障,如果用那个人单位非要进行劳动合同的解除,但是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的时候,就会给予经济补偿,但是这项补偿还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吗?如果非要进行缴纳的话,解除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在经济补偿方面怎么算?

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做出了如下规定:

(l)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考虑到个人所得一次性 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为:以个人所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3)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 7 日内缴入国库。

(4)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

(5)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 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由此可以看出,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因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法规,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解除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在经济补偿方面的计算方式大致就是这些了。缴纳税款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进行劳动合同解除的同时还没有进行对个人的经济补偿的话,那这个劳动者就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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