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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买卖茶具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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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买卖茶具契约

厦门市买卖茶具契约

立契约书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就买卖茶具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买卖标的:仿古茶具精品、次品各一百组。

二、价金:精品每组人民币××元整,次级品每组××元整,合计××元整。

三、送货地点:甲方公司所在地或其所指定的地点。

四、送货日期:乙方应于订约后一个月内按甲方指定的地点、组数如期送达。如有迟延,应依迟交部分的货款每按千分之二计罚违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五、清偿费用:原则上运送费、包装费由乙方负担。惟甲方所指定送货地点不在××市××县两界内,按实际里程数每公里×元酌收运送费用。

六、甲方或其指定受领之人世间于受领第一条的茶具后,应即时验收。茶具如有瑕疵,应于受领后七天内以书面通知乙方更换,逾期乙方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七、甲方应凭乙方所开出的统一发票及送货签收单将货款一次付给乙方。

八、本契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

买方(甲方):××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卖方(乙方):××陶瓷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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