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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服务合同续签的法律依据

普法知识馆 人气:8.06K
政府采购服务合同续签的法律依据
律师解析:政府采购服务合同续签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政府采购合同到期一般要重新进行政府采购,不能续签。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计划是根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门预算是按照财政预算年度来编制和实施的,所以政府采购也应该是按照财政年度编制计划并付诸实施。根据相关规定,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中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因此,政府采购服务合同到期需要重新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签订新的合同。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三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