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普法知识馆!
>
抵销权不属于抗辩权而属于形成权。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形成权,是指依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图文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