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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如下:1、工资、薪金所得。2、稿酬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财产租赁所得。5、财产转让所得。6、劳务报酬所得。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8、利息、股息、红利所得。9、偶然所得。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并暂时停止支付其应纳税所得。否则,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由扣缴义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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