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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找到实际责任人的,则侵权责任由实际责任人承担;如果找不到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给予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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