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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赔偿可得利益损失的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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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范围可分约定赔偿和法定赔偿两种。约定赔偿优先于法定赔偿。
1、约定赔偿指损失额的计算按合同当事人的约定的计算方法产生。
2、法定赔偿指损失额的计算没有上述约定时由法院根据案情依法确定。
(1)生产利润损失这类损失多与生产设备的原材料的买卖合同有关,这类损失可根据所延误的生产期限与可比利润率来计算。
(2)经营利润损失这类损失多与承包租赁合同及劳务、服务合同等相关,这类损失一般可参考受害人前期经营的平均利润状况。
(3)转售利润损失这类合损失一般为转售合同与原合同价款的差额,再扣除必要的转售成本。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500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501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
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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