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普法知识馆>其他法律>诉讼仲裁>办案流程>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利害关系人还可以向法院申报吗

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利害关系人还可以向法院申报吗

普法知识馆 人气:2.4W

一、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利害关系人还可以向法院申报吗?

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利害关系人还可以向法院申报吗

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利害关系人不可以再向法院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 申报权利

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百二十三条 除权判决撤销之诉

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公示催告程序的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 申请条件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第二百一十九条 公告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二百二十条 止付通知及效力

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第二百二十二条 除权判决

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人民法院公示催告的时间长达60天,事实上,人民法院在发出公告以后,会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即使有正当理由没有向法院申报,也应该在知道判决公告以后的一年内提起诉讼。

TAG标签:#利害 #届满 #关系人 #催告 #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