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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建设合同纠纷流程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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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建设合同纠纷流程有什么

一、处理建设合同纠纷流程有什么

1、当事人自行协商;

2、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

3、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并进行调解;

4、调解不成的,及时作出相应的裁决。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流程:当事人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的约定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当事人之间不能约定管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专属管辖优先适用于约定管辖。当事人约定的管辖不能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否则约定的管辖无效。建设合同纠纷的专属管辖,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综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不能约定管辖。

二、建设合同纠纷的情形有什么

1、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是在合同履行期到来后,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在一方拒绝履行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有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

2、迟延履行

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的履行违反了履行期限的规定。在迟延履行的情况下,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迟延履行的违约金,在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情况下,还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不适当履行

不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即履行具有瑕疵。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部分履行

部分履行是指合同虽然履行,但履行不符合数量的规定,或者说履行在数量上存在不足。在部分履行的情况下,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约定交足数量,也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在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情况下,还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解决建筑合同纠纷问题,可以选择协商和解的方式,若是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出现建设合同纠纷的情况有很多,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分别是拒绝履行,延迟履行,不适当履行以及部分履行。其中,拒绝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内,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合同中的规定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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