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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能否提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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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三人撤销之诉能否提反诉?

第三人撤销之诉能否提反诉?

第三人撤销之诉能否提反诉的。反诉作为一种诉,在程序上与本诉的提起是相同的。提起反诉同样必须符合起诉的条件。提起反诉,须在本诉受理以后,本诉辩论终结之前。反诉也同样要预交案件受理费,诉讼标的相同的应不再就反诉收取案件受理费。法院在本诉被告提出反诉后,法院应当对反诉要件进行审查,不具备反诉要件的,法院应当予以驳回。

二、可以被受理的反诉的要件是什么?

(一)本诉正在进行中(诉讼系属中)辩论终结前

如果本诉尚未开始或本诉辩论已经终结,则不可能提起反诉。如果本诉正在进行中,辩论终结前提起了反诉后,即使本诉撤回,也不影响反诉的存在。

(二)反诉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如果反诉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的,审理本诉的法院因为无权管辖,而不得将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

(三)反诉能够与本诉适用同一程序

反诉能够与本诉适用同一程序,也是反诉提起的要件,因为如果反诉不能与本诉适用同一种程序,就不能实行诉的合并审理。如果本诉适用的是简易程序,而反诉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则因为程序的不同,不能在本诉的诉讼系属中提起反诉。但如果本诉适用的是普通程序,而反诉属于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则可以合并审理,因为普通程序并不排斥简单的民事案件,合并以后适用普通程序是妥当的。

(四)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或与本诉请求在防御方法上有牵连

之所以允许当事人提起反诉,其意图在于将两诉合并审理以便降低诉讼成本,实现纠纷的一次性解决,因此,就要求反诉与本诉有一定的牵连性。我国相关的法律中允许提起反诉,但没有明确规定反诉与本诉之间的牵连关系。这种牵连关系在学理上解释或归纳为以下情形:

1、反诉和本诉的诉讼标的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或同一权利。例如,本诉要求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没有借贷关系,而反诉请求为要求本诉原告根据该借贷关系返还借款。应当注意的是,在共有物分割的诉讼中,尽管本诉被告与本诉原告是基于同一共有关系,但被告对原告主张的否定不能构成反诉;

2、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同一原因事实。例如,本诉原告在本诉中要求本诉被告给付买卖标的物,而本诉被告则向本诉原告主张支付价款。本诉原告要求给付标的物的请求和反诉原告要求支付价款的请求都受制于同一个法律关系一一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买卖关系。双方之间因斗殴受伤,各自向对方主张赔偿的情形就是基于同一原因事实所发生的本诉与反诉;

3、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互不兼容或其中一个请求为另一请求的先决问题。例如,本诉原告请求确认某房产为其所有,而本诉被告提起反诉要求确认自己对该房产全部或部分拥有所有权。这两个诉讼请求是不兼容的。本诉原告要求离婚,而被告反诉要求确认婚姻关系无效。反诉就成为本诉的前提,如果反诉请求成立,本诉必然不成立。

(五)反诉须由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

尽管反诉要求满足起诉的条件,但为了简化程序,并不要求反诉必须像起诉那样提交书面诉状,可以在开庭审理(言词辩论)中以口头方式提出,法庭将反诉的请求记录在案。但是双方还是需要就反诉之诉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以佐证自己的诉讼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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