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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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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成为现代社会的危害人体健康的一个毒瘤之一,但是还是有很多人经受不了诱惑,在别人的教唆下去尝试,从而堕入黑暗的深渊,引诱教唆他人吸毒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那么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客观方面得表现是什么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什么?

一、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含义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采用行为、语言、文本和隐瞒吸毒后的事实真相,使他人吸毒的行为。

引诱,是指讲述吸毒的快感及美妙体验,使其接受吸毒的诱惑; 教唆,是行为人采用唆使、怂恿、劝说、建议、演示等手段,教人吸毒; 欺骗,是指隐瞒吸毒后果的事实真相或者隐瞒其是毒品的事实真相使其吸毒。

本罪的特征是: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他人的身心健康,属复杂客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负以上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引诱、教唆、欺骗吸毒罪客观方面的表现

(1)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侵犯了他人身心健康。其引诱、教唆、欺骗的对象是从未吸食、注射过毒品或曾吸食、注射毒品但已戒除的人。

(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引诱、教唆、欺骗为手段,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所谓引诱,是指以精神或金钱、物质及其他方法勾引、诱使、鼓吹、拉拢本无吸食、注射毒品意愿的人从事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例如,行为人有意在他人面前大肆鼓吹吸食、注射毒品带来的奇妙幻觉和兴奋,以刺激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好奇心等。所谓教唆,是指以劝说、怂恿、授意、挑拨或唆使为手段,鼓动本无吸食、注射毒品意愿或意志不坚定的人吸食、注射毒品。教唆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甚至是示意性动作。所谓欺骗,是指以编造虚假事实、掩盖毒品真相的方法,使他人不知是毒品而予以吸食、注射的行为。以上三种行为,均可分别构成一个独立的罪名,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其中的一种行为,即可构成犯罪。

(3)犯罪的主体系是一般主体。

(4)犯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有意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不管行为人的动机是牟利、报复,还是拉人下水,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既构成本罪。

认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应注意:犯罪与治病的区别;本罪与贩卖毒品罪的区别;本罪与教唆犯罪的区别;既遂与未遂的认定。

在了解关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客观方面的情况后,我们会更加清楚地知道这一法律知识,也懂得在遇到此类情况时我们改如何处理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希望大家能够抵制诱惑,不被毒品所荼毒。如还有相关疑问,可以咨询本站网站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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